藥品成本調查辦法修改倒計時
來源:化學制藥工業協會
發布時間: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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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發布通知,將于6月12~13日召開藥品價格評審培訓會,對藥品成本調查、出廠價格調查流程、要求以及相關評審工作等開展培訓,旨在提高藥品成本價格調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開展藥品成本調查是發改委制定藥價的基礎和標準,但針對藥企的本
近日,國家發改委藥品價格評審中心發布通知,將于6月12~13日召開藥品價格評審培訓會,對藥品成本調查、出廠價格調查流程、要求以及相關評審工作等開展培訓,旨在提高藥品成本價格調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開展藥品成本調查是發改委制定藥價的基礎和標準,但針對藥企的本調查一直進展緩慢。國家發改委藥價評審中心(下稱“藥價評審中心”)網站顯示,過去兩年中,發改委多次發文要求藥企上報成本價格。藥價評審中心上個月也召開了討論會,擬對現行的藥品成本及出廠價格調查辦法和規范進行修改,進一步完善評審工作制度。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培訓會也是在為下一步成本調查辦法的修改與完善做準備。
出廠價形成機制變化
記者了解到,藥價審評中心于近期對《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藥品出廠價格調查工作規范》、《藥品成本普查辦法》、《藥品成本普查工作規范》、《藥品成本審核辦法》、《藥品成本審核工作規范》等六項制度進行了集體討論,研究修改上述辦法。
國家發改委早在2011年12月就印發了《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下稱《試行辦法》)的通知,成為近年來發改委開展多輪藥品調價的重要政策依據。
彼時媒體對于“天價藥”的報道很多,大多以藥品出廠價這個指標與零售價直接作對比。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個出廠價可能僅僅是藥品的工料費。藥品分為自主銷售、代理銷售、委托加工等多種銷售形式,每種形式的出廠價都不同,如此對比并不合理。另有企業人士表示,很多小藥廠需要有大包商為他們做分銷,因此出廠價可能僅僅是藥品生產成本加上藥企的利潤,而推廣、稅收、倉儲、投標、配送等剛性成本全部轉給了大包商。
而隨著對藥企成本調查的不斷深入,國家發改委進行成本調查的方式也將產生變化。
有被調查的企業方面人士透露,新一輪成本調查相比以往更為嚴格,不僅查賬,還會深入一線檢驗投料和生產過程。這一動向顯然已超出此前《試行辦法》的規定范圍。因此,此次修改很有可能進一步嚴格規范出廠價調查行為。
或為降價做準備
對于調整成本調查辦法的原因,不少分析人士認為,辦法的修改極有可能是為進一步降價提供依據。
今年初,國家發改委針對分銷型藥企居多的出廠(口岸)價格和代表性藥企的成本開展專項調查。對于一些企業出現的成本異常現象,發改委也保持關注。據悉,此前有被調查的某藥企被定性了四大主要問題:原輔料價格高;原輔料損耗大;除原輔料、包材外,制造成本水平較高;期間費用水平較高。從目前的趨勢看,針對營銷費用過高及成本控制欠佳的狀況,發改委調查的矛頭將重點瞄準這些企業。
現階段,主管部門定價的基礎更多地建立在生產成本基礎之上。對于這種定價機制,不少業內人士也有不同看法,一些高管認為:“如果不給企業足夠的利潤,就無法進行產品的升級改造和新品的研發投入。軟性成本實際占到企業總成本很大一部分。”
而對跨國藥企的成本調查方式進行修改,也可能是調整中的一大關注點。尤其是一些跨國藥企采取的“轉移定價”行為。
此前,國家發改委試圖通過對口岸價格的監控等方式掌握外企藥品高利潤的情況,但還沒有合適的參照體系對其進行降價。其他監管部門調查透露的信息顯示,一些藥品的高利潤,有相當一部分轉化為維護市場等費用,而非某些企業宣稱的研發創新、質量控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