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招標思路“轉線”
來源:化學制藥工業協會
發布時間: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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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衛計委藥品集中采購指導意見的內部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在坊間引起熱議,從記者拿到的文件版本來看,盡管內容仍為初始框架,但較清晰地反映出政策制定者對今后公立醫院招標采購的思路和方向。 依據征求意見稿,公立醫院藥品招標將結合低價藥清單、
近日,一份《衛計委藥品集中采購指導意見的內部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在坊間引起熱議,從記者拿到的文件版本來看,盡管內容仍為“初始框架”,但較清晰地反映出政策制定者對今后公立醫院招標采購的思路和方向。依據征求意見稿,公立醫院藥品招標將結合低價藥清單、基藥目錄的制定調整,結合藥價管理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院體制和醫療服務改革等內容進行修訂。一方面,藥品采購仍是公醫改革的切入點,藥價管理和醫保付費的相關政策將配套納入招標政策考慮之內;另一方面,藥品采購與當前各大目錄接軌合并,并將之作為醫院用藥的指導。
藥價改革接軌集中招標
作為討論框架內容,上述文件直指改革核心,提出探索藥品采購的其他方式。比如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隨著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的推進由醫院制定采購清單,合理確定交易總額,直接委托或組成聯合體委托供應商,按藥品清單打包采購。
在此框架下,住院用藥不再單獨標價計費,納入單病種付費、DRGs付費、總額預付或按床日付費等綜合費用中;門診用藥暫按國家藥價管理相關規定執行,也可探索醫保基準價格定額支付。對實行醫藥物流外包管理的公立醫院,門診藥房參照企業經營管理,照章納稅,營利收入作為門診藥房發展基金。
此外,要求加強藥品招標與臨床用藥的互動, 改進藥價管理。探索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制定醫保基準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對醫院和社會零售藥店的藥品實際購銷價格進行全面調查,每季度公布本地區藥品市場平均價格,引導醫院合理銷售藥品等。
在此基礎上,征求意見稿鼓勵建立價格談判機制。對專利藥、獨家品種、單獨定價品種、進口合資藥品、抗腫瘤輔助藥、抗生素、心腦血管病用藥等價格偏高、難以競價、銷售額大的藥品,可由地方醫保經辦機構與供應商進行談判,推動降價。專科用藥也可跨區域聯合采購。個別品種可試行在國家層面進行談判。
廣藥集團有關人士指出,醫保支付改革作為公醫改革的重要內容提及多年,但與藥價改革一并納入招標采購體系配合執行,是國家層面的新舉措。這說明上海“團購”、安徽醫院采購目錄、廣東電子交易平臺、江蘇和浙江的藥價談判等采購試點的成果得到政府高層的認可,加強試點經驗的推廣意圖明顯。
“不過,現有招標模式仍是主流,但未來多形式綜合進行藥品采購設想的方向已略具雛形。”深圳某證券分析人士指出。
釋放基層用藥放寬信號
本次文件值得關注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可能會對現有基層用藥的諸多限制有一定限度的放寬。特別是在目前的低價藥政策、新基藥目錄和醫保目錄形成用藥保障體系之下,從招標采購開始,推進三大目錄的銜接融合成為工作重點。
為此,上述目錄提出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制定本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匯總醫院臨床用藥需求,依據國家基藥目錄、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國家處方集等,合理制定《公立醫院藥品采購目錄》,具體到品種、劑型和規格。地方上,安徽2012年執行縣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采購,2014年適用于公立醫院的基本用藥目錄制定出臺,基藥、醫保、新農合、處方集、臨床常用藥等目錄被合并為統一招標。
上海某大型藥廠負責人指出,隨著三大目錄的厘清,統一招標的一大好處是跳過了過去各大目錄在各級醫院的使用限制,在目錄之外從臨床需求出發進行藥品采購和使用,各級醫院用藥層次和需求界限去行政化。比如上一輪基藥目錄執行反映最大的問題之一是基層醫院不夠用,這一現狀或能通過大目錄的形式得以改善。
而據記者了解,基層用藥限制放開在6月召開的國家衛計委藥政司完善國家藥物政策座談會上已有所透露。會議提出基層用藥政策將進一步完善,在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藥的前提下,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醫保目錄范圍內選擇一定比例的非基藥使用。
不過,從行業角度,大目錄的執行或將加劇競爭,過去諸多“細分”市場會被放到統一平臺上PK,這一方面要求相關產品定位更加精準,對待不同層級要有明確的推廣策略,同時提醒企業真正從藥品療效層面下更多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