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將成長效制度
來源:新康界
發布時間: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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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4 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印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至此,《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由 暫行 邁入 長效制度 階段,并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與 2009 年出臺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
4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印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至此,《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由"暫行"邁入"長效制度"階段,并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與2009年出臺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暫行管理辦法》)文件相比,《管理辦法》變化不大,基本與《暫行管理辦法》保持一致。
也有兩個比較小的變化,一是針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包括內容,《管理辦法》增加了中藥飲片。二是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調出機制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的藥品,要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調出。
2009年8月18日,原衛生部聯合9部委發布《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標志著我國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2012年9月21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出臺,該實施意見同時廢除。
2014年下半年,國家衛計委開始對基本藥物目錄進行評估調研,結合5年來藥物目錄管理辦法在醫改中的相關經驗,提出部分修改意見,形成了該《管理辦法》。據衛計委官方介紹,該文件應該成為長效的制度安排,健全基本藥品遴選機制。
據衛計委介紹,《管理辦法》結合2013年機構改革后相關部門職能調整和轉變,對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除對相關單位名稱和部分文字等進行修改外,文件的框架和基本內容未做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