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來源:未知
發布時間:2019.05.07
瀏覽:10775 次
1. 項目概況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由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941.05萬元建設,其中環保投資84.5萬元。 本項目為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位于沈陽經
1.項目概況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由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941.05萬元建設,其中環保投資84.5萬元。
本項目為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由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941.05萬元開發建設。本項目為異地搬遷改造項目,達產后生產氨酪酸200t/a,SD銀鹽 1.5t/a,吠塞米5t/a,VA酸0.3 t/a。項目采用化學合成工藝制藥,搬遷前后生產工藝、規模保持不變。項目供水由沈陽化學工業園區統一供給。項目排水、供電、供氣、供暖、倉庫、罐區、辦公區、中央化驗室、循環水站、污水處理廠、純化水制備等設施依托現有公輔工程及環保工程。
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于2013年4月編制了《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3年4月22日沈陽市環境保護局進行了批復,沈環保審字[2013]056號。該項目于2014年10月開工建設,2015年7月主體竣工,2018年6月進行調試。
我公司于2019年2月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勘察,查閱了有關文件和技術資料,在此基礎上編制本驗收監測方案;2019年3月17日至18日,遼寧興邦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根據方案確定的內容,對該項目進行了環境管理檢查和現場驗收監測,根據檢查和監測結果編制本驗收監測報告。
2.驗收監測依據
2.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12.29;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11.7;
(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10.1;
(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部,國環規環評[2017]4號,2017.11.22;
(8)《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通知》遼環發[2018]9號,2018.2.5;
(9)《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附件2制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辦環評[2018]6號,2018.1.29。
2.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制藥》(HJ792-2016),環境保護部,2016年7月1日;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9號;2018.5.16。
2.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1)《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沈陽市環境科學研究院,2013.4;
(2)《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陽市環境保護局,2013.4.22,沈環保審字[2013]0056號。
3.項目建設情況
3.1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
建設單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地理位置圖見附圖1
建設性質:異地搬遷改造
建設內容:生產樓及其環保輔助設施
總投資:1941.05萬元
驗收范圍及內容: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新建生產廠房、氨酪酸、SD銀鹽、呋塞米和VA酸生產工段的生產裝置及配套的環保措施和依托輔助工程。
3.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氨酪酸、SD銀鹽、呋塞米工段位于新建103廠房,VA酸工段位于126C廠房的三層。
3.3建設內容
本項目為異地搬遷改造項目,新建生產廠房、氨酪酸、SD銀鹽、呋塞米和VA酸生產工段的生產裝置及配套的環保措施和依托輔助工程。
項目生產廠房已建設完成。
3.4公用項目
本項目公用工程包括供電、供熱、給水、排水等工程,均依托東藥新廠區現有公用工程。
(1)供電
本項目供電依托東藥廠區66 kV變電所,東藥廠區用電由化工園供電網提供,供電目前已接入東藥廠區,滿足本項目要求。
(2)供熱
本項目冬季供暖依托東藥廠區E200地塊蒸汽凝水回收換熱系統供給,供熱管線目前已建設完成,并鋪設到本項目地塊,滿足本項目要求。
(3)給水
本項目生產、生活用水依托東藥廠區E200區塊的自來水系統供應;消防用水依托東藥廠區消防水供水系統供應;東藥廠區用水由化工園自來水管網統一供應,東藥全廠供水系統已建成,并已接入本項目地塊,滿足本項目供水要求。
(4)排水
本項目排水依托東藥綜合污水處理站統一處理,出水排入化工園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化工園污水處理廠處理。東藥綜合污水處理站設計污水處理能力70000 m3/d,其中一期已建設完成,處理規模為20000m3/d,依托的污水處理項目屬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污染治理(一期)工程內容,已于2018年3月30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能夠滿足本項目廢水處理量需求。
(5)固體廢物庫
危險廢物暫存103廠房生產車間的暫存庫進行日清,運至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一期)建設的危險暫存庫(3000m2)。
3.5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消耗 與環評時期一致。
3.6生產工藝
此部分涉密不予公示。
3.7項目變動情況
項目在實際建設中部分內容有所變動。
本項目建設性質、建設規模、生產裝置及工藝未發生變動,項目未產生新增污染物。VA酸裝置生產位置有所調整,依托廠房在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廠區范圍內,且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點;廢水均質池實際建設容積大于環評時期要求,且能夠依托廠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有效處置后達標排放;廢氣污染物能夠得到有效處置且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滿足排放標準;固體廢物能夠依托全廠進行有效處置。按照《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附件2制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上述變動內容不屬于重大變動,變化內容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4.環評中各項環保設施落實情況
4.1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
4.1.1廢水
環評報告中要求:
項目生產廢水進入車間內設置的1個容積200m3污水收集池內均質后,送到全廠污水處理廠高濃廢水池集中處理。項目冷卻水等均由全廠冷卻水站供應,本項目使用后,仍回到全廠冷卻水系統,定期統一排污,本項目生活污水經生活污水排放系統排入全廠污水處理廠處理,其中冷卻水及生活污水入低濃度廢水池進行處理。
現場實際落實情況:
本項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統。
生產廢水進入低濃污水均衡池,再經廠區排水管進入綜合污水處理廠高濃度廢水池處理;實際氨酪酸103廠房低濃度均質池為240m3,VA酸利用126C廠房容積為100m3的均質池,再由管道排入廠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高濃度廢水池處理;依托的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規模20000m3/d,總廠區污水處理站的一期處理能力能夠滿足本項目的排水要求,因此,本項目廢水依托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可行。依托的污水處理項目屬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污染治理(一期)工程內容,已于2018年3月30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見附件4。
4.1.2廢氣
環評報告中要求:
(1)有組織排放
本工程有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來源于氨酪酸工藝中消化反應排放的氨氣;SD 銀工藝中中和反應排放的氨氣;VA 酸工藝中濃縮、洗滌、干燥、氧化銀回收過程排放的氯仿(以非甲烷總烴計)、甲醇和氮氧化物。
尾氣吸收及排放方式:本工程四個產品在同一個廠房內生產,各廢氣污染物為間斷性排放,廠房內所有排氣進入屋面五臺廢氣凈化塔,采用1級水噴淋吸收(去除效率50%)+1 級活性炭纖維膜(去除效率50%)兩步處理,總凈化效率大于70%,由排氣筒排空,風量約12500m3/h,排氣筒高30m,活性炭纖維膜每年更換一次,以保證凈化效率。
(2)衛生防護距離
經計算,氨無組織排放量計算衛生防護距離為3m,取較大值并計算級差后衛生防護距離應設置為50m。甲醇無組織排放量計算衛生防護距離為1m,取較大值并計算級差后衛生防護距離應設置為50m。因此,本項目生產裝置區域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
現場實際落實情況:
(1)有組織排放
本項目有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來源于氨酪酸工藝中消化反應排放的氨氣;SD銀工藝中中和反應排放的氨氣;VA酸工藝中濃縮、洗滌、干燥、氧化銀回收過程排放的甲醇、氮氧化物及氯仿(以非甲烷總烴計)。
本項目氨酪酸、SD銀鹽、呋塞米工段產品在同103廠房內生產,廢氣污染物為間斷性排放,廠房內所有排氣進入兩臺廢氣凈化塔,采用水噴淋吸收,由2根30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風量分別為42200m3/h和80000m3/h。VA酸位于的126C廠房尾氣吸收及排放方式為活性碳吸附裝置處理,由1根31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風量為10000m3/h。
(2)衛生防護距離
本項目生產裝置區域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
經現場調查,本項目車間100m范圍內為廠區內,沒有居民和其它環境敏感保護目標,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4.1.3噪聲
環評報告中要求:
噪聲源主要為壓縮機、機泵等設備運轉噪聲,擬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設備選型時選用低噪、高效的設備;
(2)壓縮機安裝在機房內,安裝時設減振基礎,進、出口等管道連接處采取軟連接的方式;
(3)機泵等產噪設備均應設減振基礎,管道連接處采取軟連接的方式。
現場實際落實情況:
噪聲治理主要設施為:各泵類均安裝在封閉的車間內,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安裝時設置了減振基礎,進、出口等管道連接處采取了軟連接的方式。
4.1.4固體廢物
環評報告中要求:
本工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危險廢物有廢活性炭、母液殘渣、過濾殘渣,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醫藥廢物(HW02);一般廢物為生活垃圾。
危險廢物送廠內焚燒爐處理(焚燒爐已另行環評,并通過環保審批),焚燒爐設計焚燒量20t/d(7300 t/a),入爐廢物為精細化工行業的釜殘、高濃度母液、不可生化廢水,本工程排放的母液殘渣、過濾殘渣(不含氯)滿足入爐要求。
廢活性炭纖維膜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
含銀廢液委托沈陽振興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處理。
生活垃圾統一集中交由環衛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置。
各類危險廢物在車間外的暫存庫暫存,危廢在焚燒車間建成前委托沈陽振興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和大連東泰產業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理,焚燒車間建成后定期交東藥集團總廠危險廢物焚燒車間處理。
現場實際落實情況: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廢氣處理系統中只產生廢活性炭,廢活性炭纖維膜不產生,因此不再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含銀廢液排至廠區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危險廢物有廢活性炭、母液殘渣、過濾殘渣,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醫藥廢物(HW02);危險廢物暫存生產車間的暫存庫進行日清,運至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一期)建設的危險暫存庫(3000m2),定期依托依托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一期)建設的焚燒車間處理,焚燒車間依托項目已于2018年3月30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焚燒產生的灰渣委托沈陽市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處理。
一般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處理。
4.2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4.2.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依托廠區現有的環境風險防范設施,主要設施如下:
(1)在生產車間設置緊急淋浴和洗眼器,并加以明顯標記,在裝置區設置救護箱。主要崗位設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手套、防護鞋、防護眼鏡等。
(2)禁火區均設置明顯標識牌;凡容易發生事故及危害生命安全的場所以及需要提醒人員注意的地點,均按標準設置各種安全標識。
(3)完善的消防設施,包括高壓水消防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
(4)在車間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隨時監測操作環境中可燃氣體的濃度,報警信號映入主控室,以便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保證安全。
(5)各原料罐及反應罐等均配備性能良好的液面顯示和壓力指示裝置。當儲罐出現液面過限和超壓時,能自動報警,同時自動連鎖切斷進料罐門,避免出現由于灌滿冒頂及超壓引起的爆管(罐)泄漏事故。
(6)廠區內設有消防水池,消防用水依托廠區現有消防水池儲水。廠區現有2個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均為1000m3,能夠滿足消防用水的需求。消防供電為雙回路供電。
(7)本項目事故污水最大量為3000m3。事故廢水依托廠區事故池(因一期項目排水量未達到設計水量,事故池計劃與二期污水處理場同步建設,其功能暫由已建設的53973m3調節池閑置池格替代)。
(8)企業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沈陽市環保局化工園環保辦公室備案,備案編號210117-2017-023-H。2017.11.16。
(8)依托廠區三級防控體系,即圍堰+事故池+排水切換裝置,能夠實現將污染控制在廠區內的目的。具體如下:
一級防控措施:罐區均設有圍堰,生產廠房的交通入口、檢修通道處均設有梯形緩坡,確保發生事故時消防污水及泄漏物料控制在圍堰、廠房范圍內,經污水管網進入到事故池中。
二級防控措施:建設“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統,設有污水總排口1個、雨水總排口1個。雨排口設有切換閥門,切換閥門能夠將雨排系統中的初期污染雨水及事故污染雨水截留至污水系統。雨排系統中的污水能夠自流至污水系統,不需要設置機泵。
三級防控系統:廠區設有總容積為53973m3調節池閑置池格替代事故池,用于事故污水的緩沖及儲存。事故污水三級防控方案見圖4.2-1。
4.2.2 規范化排污口、監測設施及在線監測裝置
本項目的廢水、廢氣排放口已規范化,依托的全廠廢水排放口安裝了廢水在線監測裝置。
4.3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項目環保投資內容主要包括大氣治理、廢水治理、噪聲治理、環境監理等,建設項目環保投資明細,本項目實際環保投資84.5萬,占項目總投資1941.05萬的4.4%。
5.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結論與建議
本工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程的建設既有利于建設單位的發展,又能促進和帶動當地相關行業的發展,工程選址與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相協調,符合開發區環境規劃要求。建設項目在認真落實本環評報中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和環保對策建議,加強環境管理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可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因此,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在擬選址建設可行。
5.2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你單位報送的《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及《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沈環評估書[2013]29號)收悉,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經研究,現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沈西六東路29號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藥生產區E400地塊。
項目規劃占地面積1575m2,總建筑面積4725m2。本項目為異地搬遷改造項目,達產后生產氨酪酸200t/a,SD銀鹽1.5t/a,呋塞米5t/a、VA酸0.3t/a。項目采用化學合成工藝制藥,搬遷前后生產工藝、規模保持不變。項目建設一座3層生產廠房、1座200m3廢水均質池。
項目供水由沈陽化學工業園區統一供給。項目排水、供電、供氣、供暖、倉庫、罐區、辦公區、中央化驗室、循環水站、污水處理廠、純化水制備等設施依托現有公輔項目及環保項目。
項目勞動定員90人,每日24小時連續生產,采用四班三運轉制,年生產8000小時。總投資1941.05萬元人民幣。
二、報告書內容全面,評價依據充分、標準選用正確,提出的環保對策和措施可行,主要結論基本可信。
項目在切實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環評批復要求,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的情況下,同意項目實施。
三、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建成后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廢水主要包括生產廢水、冷卻排污水、生活污水。廢水處理依托廠區異地搬遷改造項目污染治理項目中的綜合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排入沈陽市西部污水處理廠處理。
車間內設置生產廢水收集均質池,均質后送到全廠污水處理廠高濃廢水池集中處理;冷卻排污水、生活污水送到全廠污水處理廠低濃廢水池集中處理。
高濃度廢水經污水處理廠的厭氧生物處理,再進行好氧處理后,與低濃度污水一并再進行復合好氧處理或直接達標排放;低濃度廢水經預處理后,進入水解酸化、復合好氧工序處理,處理達標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沈陽西部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主要廢氣污染物包括氨氣、甲醇、乙醇、氯仿、氮氧化物、二氧化碳。
氨酪酸工藝中消化反應排放的氨氣(含乙醇、CO2)SD銀工藝中中和反應排放的氨氣,維生素A酸工藝中濃縮、洗滌、干燥、氧化銀回收過程排放的甲醇、氯仿及氮氧化物分別經引風機引入五套廢氣凈化塔進行單獨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統一經1根30m高排氣筒排放。廢氣凈化塔采用1級水噴淋吸收+1級活性炭纖維膜兩步處理,活性炭纖維膜定期更換保證處理效果。
本項目無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有氨氣、甲醇。經計算,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應選取低噪聲設備,將主要產噪設備置于廠房內,并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廢包括含銀廢液、廢活性炭、母液殘渣、過濾殘渣、生活垃圾等,含銀廢液、廢活性炭、母液殘渣、過濾殘渣等屬危險廢物,暫存于廠區危廢暫存庫,試生產前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委托處置合同,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在新廠區焚燒爐建成運行后,可焚燒的廢物依托廠區焚燒爐處置。
5、為防止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對生產車間采取防滲處理。
6、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管理,要文明施工,原材料要有序堆放,現場四周要設置擋板和圍欄,對產生的揚塵和噪聲要有防治措施,不能給周圍環境帶來影響,施工時間早6時-22時。
7、項目運營過程存在著一定的環境事故風險,你單位應嚴格落實環評報告中各項環境事故風險防范措施。
四、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我局提出試生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按規定程序向我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使用。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該項目在施工期應委托環境監理部門開展環境監理工作,落實環境監理方案和資金,監理單位定期報告環境監理情況,建設單位在驗收時須向我局提供環境監理報告。
5.3環評批復要求落實情況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由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941.05萬元建設,其中環保投資84.5萬元。
本項目為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由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1941.05萬元開發建設。本項目為異地搬遷改造項目,達產后生產氨酪酸200t/a,SD銀鹽 1.5t/a,吠塞米5t/a,VA酸0.3 t/a。項目采用化學合成工藝制藥,搬遷前后生產工藝、規模保持不變。項目供水由沈陽化學工業園區統一供給。項目排水、供電、供氣、供暖、倉庫、罐區、辦公區、中央化驗室、循環水站、污水處理廠、純化水制備等設施依托現有公輔工程及環保工程。
沈陽環境科學研究院于2013年4月編制了《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2013年4月22日沈陽市環境保護局進行了批復,沈環保審字[2013]056號。該項目于2014年10月開工建設,2015年7月主體竣工,2018年6月進行調試。
我公司于2019年2月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勘察,查閱了有關文件和技術資料,在此基礎上編制本驗收監測方案;2019年3月17日至18日,遼寧興邦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根據方案確定的內容,對該項目進行了環境管理檢查和現場驗收監測,根據檢查和監測結果編制本驗收監測報告。
2.驗收監測依據
2.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1.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1.1;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12.29;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11.7;
(6)《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10.1;
(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部,國環規環評[2017]4號,2017.11.22;
(8)《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通知》遼環發[2018]9號,2018.2.5;
(9)《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附件2制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辦環評[2018]6號,2018.1.29。
2.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制藥》(HJ792-2016),環境保護部,2016年7月1日;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9號;2018.5.16。
2.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1)《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沈陽市環境科學研究院,2013.4;
(2)《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沈陽市環境保護局,2013.4.22,沈環保審字[2013]0056號。
3.項目建設情況
3.1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
建設單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地理位置圖見附圖1
建設性質:異地搬遷改造
建設內容:生產樓及其環保輔助設施
總投資:1941.05萬元
驗收范圍及內容: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新建生產廠房、氨酪酸、SD銀鹽、呋塞米和VA酸生產工段的生產裝置及配套的環保措施和依托輔助工程。
3.2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氨酪酸、SD銀鹽、呋塞米工段位于新建103廠房,VA酸工段位于126C廠房的三層。
3.3建設內容
本項目為異地搬遷改造項目,新建生產廠房、氨酪酸、SD銀鹽、呋塞米和VA酸生產工段的生產裝置及配套的環保措施和依托輔助工程。
項目生產廠房已建設完成。
3.4公用項目
本項目公用工程包括供電、供熱、給水、排水等工程,均依托東藥新廠區現有公用工程。
(1)供電
本項目供電依托東藥廠區66 kV變電所,東藥廠區用電由化工園供電網提供,供電目前已接入東藥廠區,滿足本項目要求。
(2)供熱
本項目冬季供暖依托東藥廠區E200地塊蒸汽凝水回收換熱系統供給,供熱管線目前已建設完成,并鋪設到本項目地塊,滿足本項目要求。
(3)給水
本項目生產、生活用水依托東藥廠區E200區塊的自來水系統供應;消防用水依托東藥廠區消防水供水系統供應;東藥廠區用水由化工園自來水管網統一供應,東藥全廠供水系統已建成,并已接入本項目地塊,滿足本項目供水要求。
(4)排水
本項目排水依托東藥綜合污水處理站統一處理,出水排入化工園污水管網,最終進入化工園污水處理廠處理。東藥綜合污水處理站設計污水處理能力70000 m3/d,其中一期已建設完成,處理規模為20000m3/d,依托的污水處理項目屬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污染治理(一期)工程內容,已于2018年3月30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能夠滿足本項目廢水處理量需求。
(5)固體廢物庫
危險廢物暫存103廠房生產車間的暫存庫進行日清,運至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一期)建設的危險暫存庫(3000m2)。
3.5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消耗 與環評時期一致。
3.6生產工藝
此部分涉密不予公示。
3.7項目變動情況
項目在實際建設中部分內容有所變動。
本項目建設性質、建設規模、生產裝置及工藝未發生變動,項目未產生新增污染物。VA酸裝置生產位置有所調整,依托廠房在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廠區范圍內,且衛生防護距離內無環境敏感點;廢水均質池實際建設容積大于環評時期要求,且能夠依托廠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有效處置后達標排放;廢氣污染物能夠得到有效處置且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滿足排放標準;固體廢物能夠依托全廠進行有效處置。按照《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附件2制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上述變動內容不屬于重大變動,變化內容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4.環評中各項環保設施落實情況
4.1污染物治理/處置設施
4.1.1廢水
環評報告中要求:
項目生產廢水進入車間內設置的1個容積200m3污水收集池內均質后,送到全廠污水處理廠高濃廢水池集中處理。項目冷卻水等均由全廠冷卻水站供應,本項目使用后,仍回到全廠冷卻水系統,定期統一排污,本項目生活污水經生活污水排放系統排入全廠污水處理廠處理,其中冷卻水及生活污水入低濃度廢水池進行處理。
現場實際落實情況:
本項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統。
生產廢水進入低濃污水均衡池,再經廠區排水管進入綜合污水處理廠高濃度廢水池處理;實際氨酪酸103廠房低濃度均質池為240m3,VA酸利用126C廠房容積為100m3的均質池,再由管道排入廠區綜合污水處理廠高濃度廢水池處理;依托的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規模20000m3/d,總廠區污水處理站的一期處理能力能夠滿足本項目的排水要求,因此,本項目廢水依托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可行。依托的污水處理項目屬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污染治理(一期)工程內容,已于2018年3月30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見附件4。
4.1.2廢氣
環評報告中要求:
(1)有組織排放
本工程有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來源于氨酪酸工藝中消化反應排放的氨氣;SD 銀工藝中中和反應排放的氨氣;VA 酸工藝中濃縮、洗滌、干燥、氧化銀回收過程排放的氯仿(以非甲烷總烴計)、甲醇和氮氧化物。
尾氣吸收及排放方式:本工程四個產品在同一個廠房內生產,各廢氣污染物為間斷性排放,廠房內所有排氣進入屋面五臺廢氣凈化塔,采用1級水噴淋吸收(去除效率50%)+1 級活性炭纖維膜(去除效率50%)兩步處理,總凈化效率大于70%,由排氣筒排空,風量約12500m3/h,排氣筒高30m,活性炭纖維膜每年更換一次,以保證凈化效率。
(2)衛生防護距離
經計算,氨無組織排放量計算衛生防護距離為3m,取較大值并計算級差后衛生防護距離應設置為50m。甲醇無組織排放量計算衛生防護距離為1m,取較大值并計算級差后衛生防護距離應設置為50m。因此,本項目生產裝置區域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
現場實際落實情況:
(1)有組織排放
本項目有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來源于氨酪酸工藝中消化反應排放的氨氣;SD銀工藝中中和反應排放的氨氣;VA酸工藝中濃縮、洗滌、干燥、氧化銀回收過程排放的甲醇、氮氧化物及氯仿(以非甲烷總烴計)。
本項目氨酪酸、SD銀鹽、呋塞米工段產品在同103廠房內生產,廢氣污染物為間斷性排放,廠房內所有排氣進入兩臺廢氣凈化塔,采用水噴淋吸收,由2根30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風量分別為42200m3/h和80000m3/h。VA酸位于的126C廠房尾氣吸收及排放方式為活性碳吸附裝置處理,由1根31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風量為10000m3/h。
(2)衛生防護距離
本項目生產裝置區域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
經現場調查,本項目車間100m范圍內為廠區內,沒有居民和其它環境敏感保護目標,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4.1.3噪聲
環評報告中要求:
噪聲源主要為壓縮機、機泵等設備運轉噪聲,擬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設備選型時選用低噪、高效的設備;
(2)壓縮機安裝在機房內,安裝時設減振基礎,進、出口等管道連接處采取軟連接的方式;
(3)機泵等產噪設備均應設減振基礎,管道連接處采取軟連接的方式。
現場實際落實情況:
噪聲治理主要設施為:各泵類均安裝在封閉的車間內,選用了低噪聲設備,安裝時設置了減振基礎,進、出口等管道連接處采取了軟連接的方式。
4.1.4固體廢物
環評報告中要求:
本工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危險廢物有廢活性炭、母液殘渣、過濾殘渣,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醫藥廢物(HW02);一般廢物為生活垃圾。
危險廢物送廠內焚燒爐處理(焚燒爐已另行環評,并通過環保審批),焚燒爐設計焚燒量20t/d(7300 t/a),入爐廢物為精細化工行業的釜殘、高濃度母液、不可生化廢水,本工程排放的母液殘渣、過濾殘渣(不含氯)滿足入爐要求。
廢活性炭纖維膜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
含銀廢液委托沈陽振興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處理。
生活垃圾統一集中交由環衛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置。
各類危險廢物在車間外的暫存庫暫存,危廢在焚燒車間建成前委托沈陽振興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和大連東泰產業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理,焚燒車間建成后定期交東藥集團總廠危險廢物焚燒車間處理。
現場實際落實情況: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廢氣處理系統中只產生廢活性炭,廢活性炭纖維膜不產生,因此不再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含銀廢液排至廠區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危險廢物有廢活性炭、母液殘渣、過濾殘渣,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醫藥廢物(HW02);危險廢物暫存生產車間的暫存庫進行日清,運至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一期)建設的危險暫存庫(3000m2),定期依托依托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污染治理項目(一期)建設的焚燒車間處理,焚燒車間依托項目已于2018年3月30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焚燒產生的灰渣委托沈陽市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處理。
一般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處理。
4.2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4.2.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本項目依托廠區現有的環境風險防范設施,主要設施如下:
(1)在生產車間設置緊急淋浴和洗眼器,并加以明顯標記,在裝置區設置救護箱。主要崗位設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手套、防護鞋、防護眼鏡等。
(2)禁火區均設置明顯標識牌;凡容易發生事故及危害生命安全的場所以及需要提醒人員注意的地點,均按標準設置各種安全標識。
(3)完善的消防設施,包括高壓水消防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等。
(4)在車間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隨時監測操作環境中可燃氣體的濃度,報警信號映入主控室,以便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保證安全。
(5)各原料罐及反應罐等均配備性能良好的液面顯示和壓力指示裝置。當儲罐出現液面過限和超壓時,能自動報警,同時自動連鎖切斷進料罐門,避免出現由于灌滿冒頂及超壓引起的爆管(罐)泄漏事故。
(6)廠區內設有消防水池,消防用水依托廠區現有消防水池儲水。廠區現有2個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均為1000m3,能夠滿足消防用水的需求。消防供電為雙回路供電。
(7)本項目事故污水最大量為3000m3。事故廢水依托廠區事故池(因一期項目排水量未達到設計水量,事故池計劃與二期污水處理場同步建設,其功能暫由已建設的53973m3調節池閑置池格替代)。
(8)企業已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沈陽市環保局化工園環保辦公室備案,備案編號210117-2017-023-H。2017.11.16。
(8)依托廠區三級防控體系,即圍堰+事故池+排水切換裝置,能夠實現將污染控制在廠區內的目的。具體如下:
一級防控措施:罐區均設有圍堰,生產廠房的交通入口、檢修通道處均設有梯形緩坡,確保發生事故時消防污水及泄漏物料控制在圍堰、廠房范圍內,經污水管網進入到事故池中。
二級防控措施:建設“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統,設有污水總排口1個、雨水總排口1個。雨排口設有切換閥門,切換閥門能夠將雨排系統中的初期污染雨水及事故污染雨水截留至污水系統。雨排系統中的污水能夠自流至污水系統,不需要設置機泵。
三級防控系統:廠區設有總容積為53973m3調節池閑置池格替代事故池,用于事故污水的緩沖及儲存。事故污水三級防控方案見圖4.2-1。
4.2.2 規范化排污口、監測設施及在線監測裝置
本項目的廢水、廢氣排放口已規范化,依托的全廠廢水排放口安裝了廢水在線監測裝置。
4.3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項目環保投資內容主要包括大氣治理、廢水治理、噪聲治理、環境監理等,建設項目環保投資明細,本項目實際環保投資84.5萬,占項目總投資1941.05萬的4.4%。
5.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結論與建議
本工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程的建設既有利于建設單位的發展,又能促進和帶動當地相關行業的發展,工程選址與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相協調,符合開發區環境規劃要求。建設項目在認真落實本環評報中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和環保對策建議,加強環境管理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可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因此,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在擬選址建設可行。
5.2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你單位報送的《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及《關于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沈環評估書[2013]29號)收悉,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經研究,現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沈西六東路29號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藥生產區E400地塊。
項目規劃占地面積1575m2,總建筑面積4725m2。本項目為異地搬遷改造項目,達產后生產氨酪酸200t/a,SD銀鹽1.5t/a,呋塞米5t/a、VA酸0.3t/a。項目采用化學合成工藝制藥,搬遷前后生產工藝、規模保持不變。項目建設一座3層生產廠房、1座200m3廢水均質池。
項目供水由沈陽化學工業園區統一供給。項目排水、供電、供氣、供暖、倉庫、罐區、辦公區、中央化驗室、循環水站、污水處理廠、純化水制備等設施依托現有公輔項目及環保項目。
項目勞動定員90人,每日24小時連續生產,采用四班三運轉制,年生產8000小時。總投資1941.05萬元人民幣。
二、報告書內容全面,評價依據充分、標準選用正確,提出的環保對策和措施可行,主要結論基本可信。
項目在切實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及環評批復要求,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的情況下,同意項目實施。
三、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建成后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廢水主要包括生產廢水、冷卻排污水、生活污水。廢水處理依托廠區異地搬遷改造項目污染治理項目中的綜合污水處理廠處理,最終排入沈陽市西部污水處理廠處理。
車間內設置生產廢水收集均質池,均質后送到全廠污水處理廠高濃廢水池集中處理;冷卻排污水、生活污水送到全廠污水處理廠低濃廢水池集中處理。
高濃度廢水經污水處理廠的厭氧生物處理,再進行好氧處理后,與低濃度污水一并再進行復合好氧處理或直接達標排放;低濃度廢水經預處理后,進入水解酸化、復合好氧工序處理,處理達標后經市政管網排入沈陽西部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主要廢氣污染物包括氨氣、甲醇、乙醇、氯仿、氮氧化物、二氧化碳。
氨酪酸工藝中消化反應排放的氨氣(含乙醇、CO2)SD銀工藝中中和反應排放的氨氣,維生素A酸工藝中濃縮、洗滌、干燥、氧化銀回收過程排放的甲醇、氯仿及氮氧化物分別經引風機引入五套廢氣凈化塔進行單獨處理,處理后的廢氣統一經1根30m高排氣筒排放。廢氣凈化塔采用1級水噴淋吸收+1級活性炭纖維膜兩步處理,活性炭纖維膜定期更換保證處理效果。
本項目無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有氨氣、甲醇。經計算,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應選取低噪聲設備,將主要產噪設備置于廠房內,并采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產生的固廢包括含銀廢液、廢活性炭、母液殘渣、過濾殘渣、生活垃圾等,含銀廢液、廢活性炭、母液殘渣、過濾殘渣等屬危險廢物,暫存于廠區危廢暫存庫,試生產前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委托處置合同,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在新廠區焚燒爐建成運行后,可焚燒的廢物依托廠區焚燒爐處置。
5、為防止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對生產車間采取防滲處理。
6、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環境管理,要文明施工,原材料要有序堆放,現場四周要設置擋板和圍欄,對產生的揚塵和噪聲要有防治措施,不能給周圍環境帶來影響,施工時間早6時-22時。
7、項目運營過程存在著一定的環境事故風險,你單位應嚴格落實環評報告中各項環境事故風險防范措施。
四、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我局提出試生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按規定程序向我局申請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使用。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該項目在施工期應委托環境監理部門開展環境監理工作,落實環境監理方案和資金,監理單位定期報告環境監理情況,建設單位在驗收時須向我局提供環境監理報告。
5.3環評批復要求落實情況
6.驗收執行標準
6.1廢水
本項目排水進入沈陽西部污水處理廠,廢水中總銀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87-1996)表1限值,其它污染物排放執行《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限值。
6.2廢氣
工藝廢氣中氨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工藝廢氣中甲醇、非甲烷總烴及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中折算濃度限值。
6.3噪聲
依據關于印發《沈陽市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的通知(沈環保[2017]613號)規定,沈陽化學工業園屬于3類噪聲標準適用區,噪聲按3類區標準執行。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7.驗收監測內容
根據環評內容及實際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制定驗收監測方案。
7.1 廢水
在廠區污水總排放口設置1個監測點位1#。
7.2 廢氣
(1)有組織廢氣
(2)無組織廢氣
7.3 噪聲
在現有廠區廠界四周外1米處設置4個監測點位(1#~4#)。
8.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8.1監測分析方法
8.2人員能力
所有參加監測人員均已按照國家要求進行上崗培訓并頒發相應職位上崗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8.3水質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水樣的采集、運輸、保存、實驗室分析和數據計算的全過程均按《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四版)等的要求進行。并采集10%的平行樣。
8.4氣體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廢氣監測儀器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監測前對使用的儀器均進行流量校正,采樣前進行現場檢漏。采樣和分析過程嚴格按照HJ 55-2000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GB 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空氣和廢氣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進行。
8.5 噪聲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噪聲監測儀器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技術要求,監測前對使用的儀器均進行校驗,采樣和分析過程嚴格按照GB 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進行。
9.驗收監測結果
9.1生產工況
驗收監測期間,氨酪酸、SD銀、呋塞米生產裝置的運行負荷為80%,VA酸生產裝置的運行負荷為85%,運行期間廢氣處理設施運行穩定,該項目生產工況滿足國家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期間,日生產負荷達到75%以上的要求。生產及環保設施運行正常。
9.2 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
9.2.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廠區污水總排放口pH為6.72~6.94,COD50~58mg/L、氨氮1.67~1.81mg/L,懸浮物12~18mg/L,總氮7.24~7.45mg/L,廢水污染因子均符合《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滿足沈陽市西部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進水指標。銀未檢出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87-1996)表1限值要求。
9.2.2廢氣
9.2.2.1有組織廢氣
根據驗收監測的結果,1#氨酪酸生產線30m高排氣筒氨的最高排放量為0.39kg/h;2#氨酪酸生產線30m高排氣筒氨的最高排放量為0.078kg/h,均小于《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3#維A酸生產線31m高排氣筒污染物氮氧化物未檢出;甲醇最高排放濃度為11.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90kg/h;非甲烷總烴最高排放濃度為42.2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33kg/h。
氮氧化物、甲醇及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相關限值要求。
因為排氣筒高度為31m,處于標準列出的兩個值之間,因此其執行的最高允許排放速率以內插法計算,即Q=Qa+(Qa+1-Qa)(h-ha)/(ha+1-ha)
Q氮氧化物=4.4+(7.5-4.4)×(31-30)/(40-30)=4.71kg/h;
Q甲醇=29+(50-29)×(31-30)/(40-30)=31.1kg/h;
Q非甲烷總烴=53+(100-53)×(31-30)/(40-30)=57.7kg/h。
對照監測結果可知,氮氧化物未檢出、甲醇和非甲烷總烴最高排放速率均滿足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折算后排氣筒高度各污染物排放速率的限值要求。
9.2.2.2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廢氣氨上風向濃度最大值為0.35mg/m3,下風向濃度最大指為1.48mg/m3,滿足《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限值》;甲醇未檢出,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要求。
9.2.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噪聲晝、夜間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
9.2.4污染物總量核算
按照廢水排放量152.23t/d,年運行330天計算,年廢水排放量為38057.5t/a。根據驗收監測結果,廠區污水總排口COD排放濃度為54.3mg/L,氨氮排放濃度為1.73mg/L。廢水進入沈陽市西部污水處理廠擴建項目前的COD排放總量為2.728t/a,氨氮的排放總量為0.869t/a。實際排放量低于其數值,沒有超標。
10.驗收監測結論
1、本項目的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與環評相符,項目不存在重大變更。
2、該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落實了環評報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環評批復提出的要求。認真執行了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做到了環保設施與主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符合驗收監測要求,驗收監測工作嚴格按有關規范進行,驗收監測結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狀況。
4、本項目已落實環評及批復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驗收監測結果如下:
(1)廢水
從監測結果來看,廠區污水總排放口pH、COD、氨氮、懸浮物、總氮均符合《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銀ND(<0.03)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87-1996)表1限值要求。
(2)廢氣
從監測結果來看,有組織廢氣103車間的2根30m高排氣口和126C車間1根31m高排氣筒污染因子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無組織廢氣氨滿足《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限值》;甲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限值要求。
(3)噪聲
從監測結果來看,廠界四周的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限值要求。
綜上所述,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異地改造建設項目氨酪酸建設工程在設計、施工和運營初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議建設單位加強運行期間的環境管理工作,確保各項污染因子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建議本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